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20-03-06 11:41:42  发布人:基础部  浏览量:0

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   

第一条  根据《河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1-2020年)》,为更好地实施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以下简称重大攻关项目)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重大攻关项目的原则是,汇集全省高校优势科研资源,紧紧围绕国家、河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准确把握学科前沿,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力争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标志性成果,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研究咨询报告,充分发挥高校的智库作用,进一步提升全省高校科学研究的综合实力和解决重大问题的能力。

第三条  重大攻关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主攻方向,要充分利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科研平台,重视学科交叉与渗透,鼓励跨学科、跨学校、跨部门和跨地区的联合攻关,吸收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和实际应用部门的人员参加课题组,积极开展协同创新。

第四条 重大攻关项目的组织体现“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严格管理、铸造精品”的要求。引入竞争机制,采取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的方式,项目的研究期限为2-3年。

二、选题来源与确定

第五条  重大攻关项目的选题范围主要包括:

1.基础研究重大课题选题,应紧紧围绕人文社会科学发展全局和学科创新发展、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和长远影响、对传承中华文化和弘扬河北人文精神有重大作用等方面开展深入研究。

2.应用对策研究重大课题选题,要着眼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针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三个河北”建设的重大问题,尤其是针对京津冀协同发展这一历史机遇中所面临的重大战略问题开展全面深入、有重要影响的应用对策研究,侧重党和政府部门急需解决的决策与咨询问题。

第六条  重大攻关项目的选题来源主要包括:

1.学校推荐申报,已获得重要进展,经过进一步提炼与加大支持力度,可望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河北省人文社会科学一般研究项目(包括教育规划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和重点项目。

2.组织征集的国家、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发展急需研究的重大选题。

第七条  省教育厅在认真分析、归纳梳理不同来源选题的基础上,经专家论证,提出课题指南。

三、项目申报

第八条  省教育厅根据课题指南发布当年重大攻关项目申报通知。各普通高校按照申报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本校教师积极开展课题申报工作。    

第九条  申报条件

(一)重大攻关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本校在编在岗教授,并符合下列条件:

1.有对课题研究居省内领先水平的知名学者,特别是优秀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担任首席专家;

2.有一支年龄、职称、知识结构合理,高水平的学术研究骨干团队;

3.拥有开展课题研究必备的基础条件,如前期研究成果、软硬件条件等;

4.首席专家和主要研究人员在项目研究周期内有充足的研究时间。

(二)重大攻关项目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负责项目研究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课题组成员的聘任、研究经费的分配使用以及研究成果的质量。

(三)重大攻关项目鼓励跨学科、跨学校、跨部门和跨地区的联合攻关,但必须由我省高校作为申报牵头单位;鼓励联合高校系统外的相关专家、学者,以及与研究课题有关的实际工作部门的人员参加课题组研究工作。

(四)一位首席专家,每次只能参加一个重大攻关项目的申报。正在承担重大攻关项目的首席专家不能参加新项目的申报。

第十条  申报者应按申报通知的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不得自行改动申报课题名称。

四、项目评审与批准

第十一条  重大攻关项目的评审工作坚持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十二条  省教育厅负责组织专家评审组,对项目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组的组成原则如下:

1.专家评审组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应分别来自不同的高校、科研机构及有关管理部门等,不得是被评项目的项目组成员。

2.专家评审组成员应是具有教授或相当于教授的高级职称,并对评审课题有较高学术造诣的同行专家。

3.专家评审组成员应具有客观公正的职业声望。

第十三条  专家评审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透露评审情况。

第十四条  重大攻关项目的评审标准:

1.从课题分解的问题属于科学前沿问题,研究目标、拟突破的重点和难点明确,学术思想具有创新性;

2.研究思路清晰,积极吸收自然科学中先进的研究方法,借鉴国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有效方法,注重实证研究和社会调查方法的运用、定性研究方法与定量研究方法的结合;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具有可行性;

3.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具有较雄厚的研究基础,首席专家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科研组织能力,课题组主要成员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较多的相关研究成果、充分的资料准备与合作精神;可望取得突破性成果;

4.学校在相关研究机构、研究资料、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优越的科研条件,具有较高的科研组织管理水平,并可以为研究任务的完成提供优惠政策和保障条件;

5.经费预算合理。

第十五条  省教育厅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组在经过充分评议后,进行无记名差额投票,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票通过的申报课题方能立项。
第十六条
  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省教育厅下发立项通知书,并与立项者所在学校和首席专家签订项目合同。

五、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七条  重大攻关项目采取省教育厅与项目承担学校共同管理的办法。项目承担学校须将批准的重大攻关项目列入学校重点科研计划,提供所需条件,加强监督检查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项目的正常进行、按时完成和产出高质量科研成果担负主要责任。

第十八条  重大攻关项目首席专家须根据立项通知书的要求,认真填写《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研究任务书》,经学校审核后报教育厅,作为项目经费拨付、中期检查和鉴定的依据。

第十九条  重大攻关项目资助的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分帐核算,专款专用,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校财务部门按下列范围开支:

1.图书资料费

2.数据采集费

3.调研差旅费

4.设备购置和使用费

5.会议费

6.咨询费

7.劳务费

8.印刷费

9.其他

项目经费不得支付与课题研究无关的开支。

第二十条  重大攻关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由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将中期检查结果报省教育厅。中期检查要根据《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研究任务书》提出的中期研究成果要求,由有关专家对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根据项目发展趋势,对后期研究工作及经费使用提出建议。

第二十一条  重大攻关项目批准立项后,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和首席专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提交《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变更申请表》,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批、备案:

1.因不可抗力变更项目首席专家;

2.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3.改变成果形式;

4.要求延期(重大项目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5.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二十二条  重大攻关项目首席专家在研期间至少整理并提交两次3000字左右的《成果要报》,《成果要报》须反映研究中最新、最有价值的研究观点和成果;《成果要报》稿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进度、发表成果、问题及原因分析、解决思路及对策建议”等部分。省教育厅将根据成果情况呈送省委、省政府领导或相关实际决策部门。

第二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省教育厅视情况分别做出中止拨款或撤销项目处理:

1.年度检查或中期检查情况表明,首席专家和课题组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或难以取得预期的重大研究成果;

2.首席专家或课题组主要成员长期出国或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开展研究工作;

3.不能按计划完成课题研究任务,或研究成果质量不符合本办法的要求。

六、成果鉴定与推广

第二十四条  最终成果应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
正式出版高水平著作1部以上。
2.
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或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
应用研究类课题需提交高水平、高质量的研究报告一份,并得到省领导的肯定性批示。

第二十五条  研究周期届满达不到以上要求者,可延期并申请二次鉴定。二次鉴定仍不合格按撤销项目处理,并予以通报批评,其首席专家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和承担省教育厅重大项目。

第二十六条  以该项目资助经费出版著作、发表论文、研究报告等须标注“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和课题立项编号。

第二十七条  除涉及保密内容的项目外,重大攻关项目承担学校有义务通过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等媒体,积极宣传重大攻关项目进展情况和相关成果。

第二十八条  项目完成后,由首席专家填写《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鉴定申请书》一式两份,送项目承担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5套最终成果胶装成册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审核后,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一般采取会议鉴定办法。

七、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河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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